据国标规定,填充物含桑蚕丝和(或)柞蚕丝50%及以上的被类可称为蚕丝被。分纯蚕丝被和混合蚕丝被两类:填充物含100%蚕丝的为纯蚕丝被,填充物含 50%及以上蚕丝为混合蚕丝被。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蚕丝含量必须为100%且必须为长丝绵或中长丝绵;合格品的蚕丝含量应达到50%以上,对蚕丝的长度没有规定。
业内专业人士表示,该国标所指的“蚕丝填充物”概念比较笼统和模糊,没有明确区分桑蚕丝和柞蚕丝这二者之间的不同,而“桑”和“柞”虽仅一字之差却价差悬殊,保暖性能和保健功效也不对等。
一条标注为“纯蚕丝被”的被子,既可以是100%桑蚕丝也可以是100%柞蚕丝,甚至还可以是50%的桑蚕丝+50%的柞蚕丝。
假设某一蚕丝被填充物纤维含量标注为50%柞蚕丝(中长丝绵)和50%桑蚕丝(中长丝绵),在现实检验中,质检人员很难准确有效地区分出桑蚕丝和柞蚕丝这两者的不同含量,这样就让不法商家有机可乘,往往选择价格更低廉的柞蚕丝滥竽充数。
此外,还有不法商家把蚕丝含量为50%的混合蚕丝被,去掉“混合”二字,堂而皇之地直接标注为蚕丝被,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对此,业内人士表示,应该加强规范蚕丝被行业的标识标注,100%桑蚕丝含量的蚕丝被应标注为100%桑蚕丝,100%柞蚕丝含量的蚕丝被应标注为 100%柞蚕丝;混合蚕丝被也应标清各种不同填充物的具体成分和含量。而且要标明蚕丝的丝长,如长丝、中长丝、短丝的含量比例,填充物的净重量、国标规定优等品和一等品填充物的净重量偏差为-2—+10%之间。
然而,业界相关专业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。
曾参与蚕丝被国标制定的中国丝绸协会秘书长钱有清在与《中国企业报》记者的闲聊中则否定了滞后之说,他认为现行的蚕丝被国标是完全符合当前蚕丝被整体发展现状的。
“当初我们在制订国标时就考虑到了未来几年蚕丝被的发展,所以把标准定得比较高。”钱有清这样告诉记者。